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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小夫妻上午高高興興地去婚姻登記處領了結婚證,當天下午兩人又怒氣沖沖地一起去領離婚證。
原來因為中午吵了一場架,互不相讓的兩個人都揭起了對方的短,一怒之下,兩人都表示要離婚。
近日,想起自己的身份轉眼之間已經是“離異”,當事人張小姐十分后悔,想要再恢復未婚身份,但是卻被告知不可能。
18日,談了兩年戀愛的青島市民劉先生和張小姐決定領結婚證,并事先在酒店預訂了酒席,請雙方的父母家人一起吃飯。上午,兩人高高興興地一起登記,在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祝福聲中順利拿到了結婚證。
中午的時候,兩人和雙方的親屬在酒店吃飯,不料卻為了座次鬧起了不愉快。劉先生說他父親應該坐主座,張小姐則堅持她爸應該坐主座。雙方親屬見氣氛有點僵硬,便打了下圓場開始吃飯。
雖然酒席上兩人沒有表現得很強硬,但是下午回到家,兩人又說起了這件事,依然針鋒相對,互不相讓。而且,吵架的內容也不斷擴大,還互相揭起了對方的短處。兩人越吵越厲害,還把兩年來遇到的大事小事翻出來,證明自己如何有理,對方如何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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